(五)促进工业产品实物质量提升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继续围绕质量提升来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利用国家和地方相关专项支持新产品开发、工业检验和技术评价能力建设、产品质量攻关、质量平台建设以及提升工业企业品牌价值。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要通过组织新产品开发和鉴定等活动,促进企业加强产品开发工作。
继续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认定和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发挥实验室的专业作用,引导有关机构开展产品质量分析和改进工作,指导企业提高质量水平。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利用质量技术攻关、质量兴业等手段,重点提升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解决影响产业链质量提升的基础性问题。
(六)深化工业品牌培育
各地区、各行业要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完善鼓励工业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深化品牌建设。品牌培育要向设区市和专业协会发展,总结研究区域和专业品牌培育的经验。组织有关技术机构继续开展全国性品牌培育试点,鼓励地方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完善品牌培育方法。品牌培育办公室(挂靠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会同专业机构建立品牌培育能力评价机制,树立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品牌培育能力;建立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交流平台,组织品牌管理和创新知识竞赛。实施企业品牌培育专业人才培养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地为企业培养专业人才。
以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为基础,建立工业品牌市场信息分析平台,了解和分析工业品牌市场信息,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信誉和价值。中国工业报社会同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工业品牌竞争力评价,鼓励地方和行业开展工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工作。中小企业促进中心继续开展品牌力指数评价等工作。
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对汽车、手机、电视、钟表等行业品牌培育开展专题研究,形成有行业特点的指导性意见。支持服装家纺、家用电器行业重点企业品牌建设,跟踪培育已确定的服装家纺和家用电器自主品牌企业。有条件的地区要策划组织或利用已有品牌培育活动或行动,创新性地深化推进品牌建设。
(七)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诚信管理体系师资培训力度,加大对委托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基础较好的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编制粮食加工、白酒等重点食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运行维护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地区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0月份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继续配合质检、工商等执法部门加快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做好工业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八)继续改善质量政策、社会和市场环境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产品标准的要求。各级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解决行业突出质量问题。
继续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民爆、支农等产品的质量监管。继续参与组织“质量月”等全国性质量活动,为质检、工商等部门提供执法技术支持,参与全国性和地区性质量专项整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题研究,促进中小企业提升质量和效益水平。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策划质量品牌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措施,保障资源。尤其要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门策划,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质量品牌工作计划(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部(科技司)。
(一)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行业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有关组织措施应在工作计划中说明。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调动企业积极性。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创造条件把工作落实到企业中去,切实指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意识,提高质量品牌能力,提升企业质量品牌竞争力。
(三)创新思路,强化地方和行业质量工作。各地区、各行业要继续落实质量职能,创新工作模式,在过去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内容和手段,推动质量品牌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工作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特别是专项行动的宣传,提高社会质量品牌意识,展现质量品牌建设成果,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信誉形象。
(五)强化质量工作的合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将质量品牌工作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合力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部将对各单位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请各有关单位在年中和年底前对质量品牌工作和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填写2013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于2013年6月和11月底前报部(科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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