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级农机部门须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
各地应认真处理好补贴资金计划控制与统筹实现农机化发展的关系。县农机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当地农机化发展重点,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机具推广等事宜。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当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要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科学统筹好普惠制机具与非普惠制机具的资金安排,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
(四)调整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程序
与2011年相比,一是改差价购机为全价购机,二是将首先对购机者资格审核改为首先发放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切实保障购机者的政策知情权和补贴机具自主选择权,三是进一步简化农民购机申请结算程序,农民只需到乡镇农机部门,就可办理完所有申请和结算手续。2012年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农民购机时支付全价款,采取由购机者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经乡镇农机(逐台核实、公示7天)、财政部门(程序审查、20%比例抽查),县农机部门(10%比例抽查及合规性)审核,由县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一折通)直接支付补贴资金的县级结算方式。
(五)信息传递须及时准确
文件规定,供货单位每天营业结束前将当天的购机者清册报送县级农机部门(没有销售的,必须零申报);在收到县级农机部门反馈的信息系统中对应的申请者编号的当天,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系统。县级农机部门一是在收到供货单位购机者清册的次日12:00时前将购机者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系统中对应的购机者编号反馈给供货单位;二是将累计至当天的购机者清册、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包括普惠制机具和非普惠制机具的计划安排数、实际使用数和结余数,下同)于12:00时前反馈给供货单位。为保证补贴信息的公开透明,县级农机部门和经销商须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传送机具销售信息和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信息。
(六)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关系到补贴资金进度统计和补贴资金结算,直接影响到经销商能否在补贴资金计划内销售机具,是能否公平执行政策的关键环节,因此各地要按要求保持网络畅通,要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确保该系统运用的正确性、及时性。会议之后,省局将专门组织进行系统培训,各县农机部门、企业和经销商须尽快熟悉、掌握软件操作。
(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购机者清册(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本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操作时,要分别在乡镇农机部门办理购机补贴的场所、供货单位机具销售场所、县级农机部门发布补贴信息的网站公开信息,公开政策内容。县级农机部门和供货单位还必须每天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累计到当天的购机者清册。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常开展,请以市为单位,将所辖县(市、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处(科)室及其负责人、经办人手机、联系电话,接收经销商购机信息的传真电话和电子信箱,发布政策信息和每天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的网址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汇总后,在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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